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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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东阳市横店镇南江名郡51幢201室房屋的书房管道、厨房外墙恢复原状。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2000元、鉴定费1095元。

三、被告***在陈兴妹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元,由原告***、***承担675元,由被告***、***承担308元;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3436元,被告***、***承担1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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