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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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3975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91000元按月利率1%从2020年6月9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借款本金48750元按月利率1%从2020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4元,减半收取2687元,由***负担130元,***负担25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