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限额14000000元。(财产线索:1.中国农业银行厦门保税港支行,账号6228××××3578;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泰县上马营业所,账号×××97;3.中国银行厦门集美支行,账号6216××××8978)。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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