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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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