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执行赔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汶川县沙坝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汶川县沙坝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汶川县水务局、汶川县自然资源局、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汶川县公安局、汶川县综合执法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汶川县沙坝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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