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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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歌华美创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歌华美创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七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元; 二、被告北京歌华美创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七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元,由被告北京歌华美创空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