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及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2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三十日起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