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厦信用社 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782.5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截至2020年10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计1130.99元,从2020年10月22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从2020年10月22日起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