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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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00000及利息(截至2020年4月9日利息为104000元;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照每月利息4000元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应当从中扣除已支付利息16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0元,由***负担160元,***负担1076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