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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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租赁保证金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