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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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20)闽0821执1908号案件合并到(2019)闽0821执1148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0)闽0821执190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在上述冻结、查封期限内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