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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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建房材料及工资款1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0月13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负担。鉴定费37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