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鼎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9548元,由上诉人福鼎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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