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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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崇礼区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区(幼儿园)2122.44平米房产,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间,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被申请人均不得对上述冻结存款实施发放、转移、挪用、担保等行为,也不得实施其他妨害诉讼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暂付。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