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众和汽车服务张家口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众和汽车服务张家口有限公司垫付的款项76030元及服务费6000元,并从2020年3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4元,依法减半收取9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