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龙凤区龙腾路31号华溪龙城A-32-3-701(面积为94.60㎡,房产证号:NAXX30),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房屋,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房屋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房屋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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