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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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浩信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6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宏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洪波,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浩信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培哲,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延安宏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浩信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延安宏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20)内0626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陕西浩信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费260000元、案件受理费2922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265042元。本院于2020年8月4日提取了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的到期工程款,于2020年8月25日支付给了申请人延安宏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65042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乌审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刘鹤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