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2执恢39号

薛万友、周瑞刚:

薛万友与周瑞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834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4600元,评估费3300元,执行费7800元、网络拍卖费用2640元,评估费3300元,其中,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案件款40000元。被执行人周瑞刚用位于银钻5号楼5113室房产一套低顶本案案件款378540元,给付案件款1398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薛万友。至此,薛万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准民初字第01582号民事判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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