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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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32,000元。 上述履行义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6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