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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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604元,由原告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鉴定费5300元,由原告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