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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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佗国药(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59元,退还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9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