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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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1月23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上述给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