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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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县鸿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吴前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元(已预交217元),减半收取计217元,由原告吴前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