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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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0日解除; 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租赁费38500元、违约金115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给付原告***水费150元、电费602.7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元,由原告***负担558元,被告***、***、***负担113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