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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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甘0702执6144号 申请执行人成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 委托代理人赵军辉,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 担保人李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 被执行人王建军偿付申请执行人成宏货款24060元,于2020年9月30日 被执行人王建军偿付案件款24181元,当庭偿付2000元,下剩22181元,于2021年4月20日偿付10000元,同年5月30日前付12181元;担保人李飞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成宏自愿撤回对(2020)甘0702执6144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军逾期付款,申请执行人成宏可于2021年10月31日后对本案恢复执行。 审判员 高明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海龙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