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821执761号

岑波:

被执行人岑波罚金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岑波有银行存款,我院对其依法进行扣划1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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