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8执97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龚敏: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龚敏合同纠纷一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长沙仲裁委员会[2019]长仲裁字第125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1、由龚敏偿还信用卡本金19984.82元、费用999.24元及利息3606.38元(计息至2019年3月30日,之后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龚敏负担律师费1000元;3、由龚敏负担仲裁费151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龚敏已全部履行完毕(含执行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