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2020)赣0727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52540.3元给***。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2020)赣0727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116421元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3元,以上合计8324元,由上诉人***负担2497.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994.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3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