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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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2020)赣0727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52540.3元给***。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2020)赣0727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116421元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3元,以上合计8324元,由上诉人***负担2497.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994.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3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