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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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的利息(含罚息)5095.77元;并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本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4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