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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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 二、上述借款本金,被告***应自2020年6月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