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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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元五角三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全部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六万四千五百七十三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