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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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石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90093.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司法鉴定费2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0元,减半收取计1545元,由原告***负担506元,被告***负担1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