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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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判决送达之日合同解除)。 二、被告××县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3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负担192元,被告××县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