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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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墨轻文化传媒工作室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6元,由原告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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