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万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59650元、施救费4100元,合计63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17.5元,原告负担291.9元,被告负担7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