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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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隆波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隆波空间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0000元; 二、对原告上海隆波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5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604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