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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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二〇一九年二月十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