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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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君道投资有限公司的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为:将被告***持有的湖北君道投资有限公司1.4286%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