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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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14)鄂黄梅民初字第0191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项文桃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赵志雄借款7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