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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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泓瑞环境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律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泓瑞环境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律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工费137,055元; 二、被告安徽泓瑞环境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律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利息(以137,055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1.1元,减半收取1,520.5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