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典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金典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3590元,由被告***、安徽金典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