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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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514.92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内赔偿***误工费1056.36元,合计2571.2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新蔡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内赔偿***医疗费151.49元,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内赔偿***误工费105.64元,合计257.13元; 三、***、***、***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