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0308号 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进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住***。 被告:庚万山。 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庚万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月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雷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