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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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仁化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9168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以未付工程款916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告***在欠付的2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6.2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586.2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2586.24元,由***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