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126,500元及截止2020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364,147.70元(计算依据见附件); 二、被告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以1,126,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为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7元,减半收取计8,85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4,413.50元,由被告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