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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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及预付款合计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负担3650元,被告***负担3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1260元,被告***负担1260元,因原告***已全部预交,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