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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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瑞安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与第三人***签订编号为xxx6、xxx7、于2017年1月23日与第三人***签订编号为xxx4、xxx5的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涉案坐落于瑞安市汀田街道联盟村华诚蓝庭7幢1单元x1室、7幢1单元x2室、8幢1单元x1室、8幢1单元x2室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确认原告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瑞安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63元,减半收取16731.5元,由被告瑞安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到本院领取上诉缴费通知书,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3463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退少补),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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