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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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鲁0681民初4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源,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住***。 负责人:高超,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后晓,系公司员工。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马湘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 迪 附: 办理网上上诉立案及限期缴纳上诉费通知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办理网上上诉立案事宜,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缴纳方式:关注公众号“山东财政”点击左下角“微服务”,选择“非税缴费”。方法一:选择“按缴款码”缴费。需联系马湘玲速裁团队打印缴费通知单,输入缴费通知单右上角二维码下方号码即可缴费。方法二:选择“按身份信息”缴费,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即可缴费。 赔偿款支付方式:款项汇至龙口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户名:龙口市人民法院;账号:15×××30。请务必备注案号及原告姓名、承办人姓名。 马湘玲速裁团队办公室电话:0535-8778380、877838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