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本案尚在查封的财产,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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