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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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禹州市田源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禹州市田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8652.71元及利息(自2009年5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禹州市田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1237元,原告***负担5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